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128 |
煤炭开采 |
全部 |
/ |
/ |
|
129 |
洗选、配煤 |
/ |
全部 |
/ |
|
130 |
煤炭储存、集运 |
/ |
全部 |
/ |
|
131 |
型煤、水煤浆生产 |
/ |
全部 |
/ |
|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132 |
石油、页岩油开采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 |
其他 |
/ |
|
133 |
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新区块开发 |
其他 |
/ |
|
134 |
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四十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135 |
黑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
全部 |
/ |
/ |
|
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136 |
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
全部 |
/ |
/ |
|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
137 |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138 |
化学矿采选 |
全部 |
/ |
/ |
|
139 |
采盐 |
井盐 |
湖盐、海盐 |
/ |
|
140 |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全部 |
/ |
/ |
|
四十六、水利 |
141 |
水库 |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142 |
灌区工程 |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 |
其他 |
/ |
|
143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144 |
防洪治涝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 |
/ |
|
145 |
河湖整治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
146 |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 |
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
147 |
农业垦殖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148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149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 |
原料林基地 |
其他 |
|
150 |
淡水养殖 |
/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
151 |
海水养殖 |
/ |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四十八、海洋工程 |
152 |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 |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153 |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154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
全部 |
/ |
/ |
|
155 |
跨海桥梁工程 |
全部 |
/ |
/ |
|
156 |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
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 |
其他 |
/ |
|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157 |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 |
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 |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158 |
新建、增建铁路 |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159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
其他 |
/ |
|
160 |
铁路枢纽 |
大型枢纽 |
其他 |
/ |
|
161 |
机场 |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 |
其他 |
/ |
|
162 |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63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新建;扩建 |
其他 |
/ |
|
164 |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65 |
集装箱专用码头 |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66 |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67 |
铁路轮渡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68 |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69 |
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
170 |
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171 |
城市轨道交通 |
全部 |
/ |
/ |
|
172 |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 |
新建快速路、干道 |
其他 |
|
173 |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 |
全部 |
/ |
|
174 |
长途客运站 |
/ |
新建 |
其他 |
|
175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
/ |
新建 |
其他 |
|
176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
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177 |
化学品输送管线 |
全部 |
/ |
/ |
|
178 |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 |
其他 |
/ |
|
179 |
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地下气库 |
其他 |
/ |
|
180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
其他 |
|
五十、核与辐射 |
181 |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 |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
/ |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82 |
广播电台、差转台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83 |
电视塔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84 |
卫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85 |
雷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86 |
无线通讯 |
/ |
/ |
全部 |
|
187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扩建(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除外) |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 |
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
|
188 |
铀矿开采、冶炼 |
新建、扩建及退役 |
其他 |
/ |
|
189 |
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
190 |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
新建、扩建 |
其他 |
/ |
|
191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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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γ辐照装置;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