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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闪解油泥源头减量化项目报批前公示
分子闪解油泥源头减量化项目已委托锦州鑫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报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后,我单位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 报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jinzhouxinwang.com
(2)查阅纸质报告书途径: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锦州采油厂
电话:18242763339
电子邮箱:334860962@qq.com 联系人:刘建辉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厂址附近居民,以及任何关心本项目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等。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2018年第48号公告附件1或者直接登录以下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进行下载公众意见表。
(1)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至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日期自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8日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
2021年5月6日
附件:分子闪解油泥源头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分子闪解油泥源头减量化项目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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